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 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1
第二章 声明......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情况......8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情况......10
第七章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况 ......15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7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盛剑环境、本公司、上市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公司、公司 子公司之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
稿)》 划(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
报告 指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
有效期 指 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盛剑环境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盛剑环境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盛剑环境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盛剑环境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盛剑环境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盛剑环境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盛剑环境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