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72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4 - 2022/7/15 2022/7/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6 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5,116,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792,639.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6%。如在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216,20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即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125,116,5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2,216,2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122,900,300 股。依据前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为 0.3726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为 45,792,651.78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由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45,792,639.00÷(125,116,500-2,216,200)≈0.3726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900,300×0.3726÷125,116,500≈0.3660 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660)÷(1+0)=前收盘价格-0.3660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4 - 2022/7/15 2022/7/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张伟明、汪哲、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26 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3534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353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3726 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