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4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
3、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20.85 万股
4、授予价格:38.6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聂磊 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0.93% 0.02%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96.85 30.09% 0.78%
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合计 120.85 37.55%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0.00%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44.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2.80% 119.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A≥Am X=100%
基数,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An≤A<Am X=70%
入增长率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需改进 不胜任 不合格
(A) (B) (C) (D) (E)
个人考核解除 100% 90% 80% 0% 0%
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有关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119.65 万股。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