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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60332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91人调整为86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20.85万股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由91人调整为86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36.65万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列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86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聂磊          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0.93%          0.02%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96.85          30.09%          0.78%

            合计                  120.85        37.55%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章学春        副总经理            12.00          3.73%          0.10%

 聂磊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金明        财务负责人            4.50          1.40%          0.04%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82 人)          102.15        31.74%          0.82%

            合计                  136.65        42.46%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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