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盛剑环境”)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138,737.3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4,264.14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98.700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571.1769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12.3029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58.87402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3 月 2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2,566.14 12,528.265883
2 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 21,400.73 11,881.253752
3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6,827.27 3,790.362633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27,758.991754
总 计 100,794.14 55,958.87402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62,138,737.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投入金额(元) 的比例(%)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2,566.14 10,638,651.21 4.71 10,638,651.21
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 21,400.73 50,080,858.13 23.40 50,080,858.13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6,827.27 1,419,228.00 2.08 1,419,228.00
合 计 50,794.14 62,138,737.34 12.23 62,138,737.3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123,029.26 元(不含税),其中
承销和保荐费 40,000,000.00 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6,123,029.26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 3,464,264.14 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
行置换的金额为 3,464,264.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69,811.33 2,169,811.33
律师费用 990,566.02 990,566.02
发行的信息披露及手续费用 303,886.79 303,886.79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合 计 3,464,264.14 3,464,264.14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138,737.3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64,264.14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盛剑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剑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盛剑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138,737.3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64,264.14 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3001 号)。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剑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138,737.3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64,264.14 元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3001 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