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321.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2.00万股的2.6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85 万股,股票期权 136.65 万份,合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92.00 万股的 2.0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64.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92.00 万股的 0.5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环境”、“本公司”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注册资本:12,39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环保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环境治理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化工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风机、通风设备、通风管道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永盛路 2229 号 2 幢 2 层 210 室
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7 人。4 名非独立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
先生、沈华峰先生;3 名独立董事:孙爱丽女士、马振亮先生、田新民先生。其中,张伟明先生为董事长。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涂科云先生、周热情先生、刘庆磊先生。其中,涂科云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许云先生,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副总经理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3,774.21 88,570.94 87,15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60.95 11,337.46 11,08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985.34 10,708.46 10,698.37
总资产 133,400.67 135,962.50 109,862.70
净资产 70,296.67 58,135.72 46,819.3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4 21.60 39.66
每股净资产(元) 7.56 6.26 5.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00 1.2200 1.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00 1.2200 1.8000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所有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1.87 万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2,392.00 万股的 2.6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85 万股,
股票期权 136.65 万份,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92.00 万股的 2.0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64.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92.00 万股的 0.5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91 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人数 776 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11.7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须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91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章学春 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聂磊 副总经理 6.00 1.86% 0.05%
金明 财务负责人 3.00 0.93% 0.02%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87 人) 96.85 30.09% 0.78%
合计 120.85 37.55% 0.9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91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许云 董事、副总经理 9.00 2.80% 0.07%
章学春 副总经理 12.00 3.73%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