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g Ji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永盛路 2229 号 2 幢 2 层 2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098.700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3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392.00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
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3、公司股东昆升管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 4、公司股东达晨创通、达晨晨鹰二号、达晨创元、上海榄仔谷、
上海域盛、连云港舟虹、上海科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云、章学春、
涂科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
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汪鑫、庞红魁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在汪哲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明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汪哲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盛剑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昆升管理承诺
自盛剑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通、达晨晨鹰二号、达晨创元、上海榄仔谷、上海域盛、连云港舟虹、上海科创承诺
自盛剑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公司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云、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涂科云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