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g Ji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永盛路 2229 号 2 幢 2 层 2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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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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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98.700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392.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
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股东昆升管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股东达晨创通、达晨晨鹰二号、达晨创元、上海榄仔谷、
上海域盛、连云港舟虹、上海科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许云、 章学春、
涂科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
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汪鑫、庞红魁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在汪哲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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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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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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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明承诺
(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
份;
(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盛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
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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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汪哲承诺
(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
份;
(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
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
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昆升管理承诺
自盛剑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部分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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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通、达晨晨鹰二号、达晨创元、上海榄仔
谷、上海域盛、连云港舟虹、上海科创承诺
自盛剑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公司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
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许云、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
剑环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
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
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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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涂科云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份,买
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
有的盛剑环境股份;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汪鑫、庞红魁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
份;
2、在汪哲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境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