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蔺育化女士。
蔺育化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媛媛女士。
王媛媛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
三年签署/复核 5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 年度审计工作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34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22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基本持平。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1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