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综合考虑了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资本和业务发展资金,推动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870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7,720 万元,期末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153,590 万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587 万元;
(二)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提取一般准备 30,718 万元;
(三)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8,398 万元;
(四)派发股利的方案:由于“苏农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若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03,070,253 股为基数,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28,849 万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870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142,003 万元,若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03,070,253 股为基数,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28,849 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4.86%,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持续深化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加趋严的监管政策要求的背景下,整体银行业经营将更加追求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战略转型的发展阶段,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深化转型创新,着力服务地方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整体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本需求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3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1.60 亿元。2022 年,公司将继续坚守定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为实体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必要的支持,因此公司 2022 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及资本支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了 2022 年以来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资本和业务发展资金,推动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12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项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