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603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华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楼
一致行动人一:梁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号
一致行动人二:梁益钧
住所:四川省崇州市****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 义
超讯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梁建华
一致行动人 指 梁刚、梁益钧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6.83%减少至
20.48%的事项。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梁建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1419********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一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一致行动人
姓名 梁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梁益钧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32119********
住所 四川省崇州市****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超讯通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梁建华 42,285,000 26.83% 32,285,000 20.48%
梁刚 2,800 0.00% 2,800 0.00%
梁益钧 600 0.00% 600 0.00%
合计 42,288,400 26.83% 32,288,400 20.4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
益复合策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00,000 股无限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4.3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43,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叁佰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
(1)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
(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7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万元);
(3)自双方于中证登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手续之日(即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协议转让价款,即6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目标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6、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19 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285,000 股,其中质押股份 23,300,000 股,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梁建华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