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金额为 2,366.22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 4,596.54 万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标了中
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工程承包项目,并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4,103.34 万元。鉴于上述项目验收合格后,中建公司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号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建公司支
付合同款及利息。2022 年 11 月 1 日,为尽快收回相关款项、解决争议,公司与
中建公司就本次合同纠纷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上述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中建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12 月支付合同款共计 1,846.50 万元后,在
公司多次催告下一直未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10 日就剩余未支付合同款依法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中标湖北省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
经营项目施工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41,033,410.65 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试运行 6 个月后,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 45%的首付款。验收
后 18 个月,中建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50%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验收后 30 个月,
中建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5%向公司支付合同款。分包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21 年 4 月 20 日中建公司出具《验收报告》,载明公司工程质量达到部颁
规定和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合格,验收意见栏为“合格”,双方项目负责人已签字并加盖了双方公章。后在双方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后,中建公司仅向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18,465,034.79 元,后续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配合结算并支付剩余合同款,公司多次催告未果,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合同款及逾期付款的罚息。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到期合同人民币 20,516,705.33 元及逾期利息
1,093,839.62 元(以 20,516,705.3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的 1.5 倍计算,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实际应计算至
中建公司全部清偿之日止);
2. 判令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暂未到期合同款人民币 2,051,670.53 元;
3. 判令由中建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法律支出。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596.54 万元(含本次诉讼)。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 2,382.41 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9%;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 2,214.13 万元,占公司最近
序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万 案件阶段
号 元)
(2023)辽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 辽宁民生智能 买卖合同
1 1281 民初 1014 有限公司 仪表有限公司 纠纷 181.45 二审阶段
号
(2023)吉 上海桑锐电子 技术合同
2 0802 民初 1340 白城市自来水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 纠纷 365.98 一审阶段
号 公司
(2023)辽 辽阳市自来水有限 辽宁民生智能 买卖合同
3 1004 民初 1175 公司 仪表有限公司 纠纷 774.55 管辖异议
号
(2023)辽 辽阳市自来水有限 上海桑锐电子 买卖合同
4 1004 民初 1174 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 纠纷 241.79 管辖异议
号 公司
(2023)沪 北京英泰环亚科技 上海桑锐电子 买卖合同
5 0115 民初 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 纠纷 236.63 执行阶段
11470 号 公司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6.19 -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13.73 -
合计 2,230.32 -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3)辽 1281 民初 1014 号
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与三
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货款
支付上存在异议,三川智慧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民生智
能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判
决如下:1.判令民生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三川智慧给付货款
181.45 万元;2.由民生智能承担案件受理费 1.06 万元。
民生智能不服判决,于 2023 年 7 月上诉,目前案件二审正在审理中,尚未
作出判决。
(二)(2023)吉 0802 民初 1340 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
与白城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白城自来水”)存在技术合同关系,因与客户在数据管理方面存在分歧,白城市自来水公司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桑锐电子赔偿合同价款 265.98 万元及损失 100 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三)(2023)辽 1004 民初 1175 号
民生智能与辽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自来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在货物交付及验收上存在分歧,辽阳自来水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民生智能完成部分货物的交付及对部分货物退货退款;2、判令 339.56 万元质保金归辽阳自来水所有。
目前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因管辖异议原因尚未开庭审理。
(四)(2023)辽 1004 民初 1174 号
桑锐电子与辽阳自来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合同双方在合同标的交付方面存在分歧,辽阳自来水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桑锐电子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共计 241.79 万元,并部分解除合同。
目前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因管辖异议原因尚未开庭审理。
(五)(2023)沪 0115 民初 11470 号
桑锐电子与北京英泰环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环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部分货款支付上存在异议,英泰环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桑锐电子向英泰环亚支付货款 230.9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
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2023 年 7 月 15 日前桑锐电子向英泰环亚支
付货款 170.67 万元,2024 年 6 月前支付剩余货款 120.46 万元;2、双方公共承
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 2.03 万元。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 6,389.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1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应诉的涉案金额合计 4,557.51 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方应诉的涉案金额合计 1,832.35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 案由 金额 案件阶段
号 人 人 (万元)
(2023)鲁 临沂市机电 融资租赁 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二
1 1323 民初 公司 工程学校 合同纠纷 368.26 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143 号
(2021) 上海桑锐电 北京拓思德
2 京 0108 民 子科技股份 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569.00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初 61065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号
(2021) 内蒙古鼎立 工程施工 判决公司给付内蒙古鼎立工程
3 内 0902 民 盛威建筑工 公司 合同纠纷 352.42 款 202.96 万元;驳回内蒙古
初 5342 号 程有限公司 鼎立其他诉讼请求。
(2022) 上海威尔泰 上海桑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