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法院判令阳显财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 2,525,615.51 元及相
关利息、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将根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职权恢复执行,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上述被告方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
诉讼案件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述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070)、《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2-03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执
行裁定书》,就公司向法院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未实际控制;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屋、债券等财产信息,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阳显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将根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职权恢复执行,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在积极督促尚未完成回购款支付的回购方及时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同时与相关方在积极商讨其他解决方案,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