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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6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法院判令练马林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 8,841,512.92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练马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上述被告方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练马林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内,练马林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收到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院传票》,
法院对练马林的上诉申请进行了受理。

  上述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3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练马林诉讼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练马林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292 元,由练马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练马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在积极督促尚未完成回购款支付的回购方及时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同时与相关方在积极商讨其他解决方案,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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