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孟繁鼎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其控制的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起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作为被告方之一,被铁岭银行调
兵山/红旗支行提起法律诉讼。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7 日、3 月 13 日收到了
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调解书》,根据该《民事调解书》,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红旗支行已与桑锐电子、民生智能等各方达成调解,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均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违规担保风险已解除,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