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 1(公司起诉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立案受理;
案件 2(公司起诉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阳显财),已提交上诉材料;
案件 3(公司起诉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肖龙洋),已提交上诉材料。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昊普环保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利息等合计约 1,076.9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东练马林、阳显财、王永毅、李珊、肖龙洋(以下统称“回购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之后,在公司多次催告下,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仍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
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
情况如下:
案件 原告 被告 诉讼机构名称 诉讼金额(万元) 受理时间
序号
案件 1 练马林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979.55 2021/7/30
案件 2 公司 阳显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87.97 尚未受理
案件 3 肖龙洋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9.42 尚未受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案件事实与理由
因昊普环保 2019 年度未能完成承诺利润,公司与回购方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方分六期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91.86 万元,且应于每年年末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当年相应期间的利息。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回购款的,公司有权要求逾期付款股东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将持有的昊普环保
51%股权转至回购方名下,完成了协议约定义务。但截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之
日,被告方练马林、阳显财仍未向公司足额支付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期的第
二期部分回购款 322.58 万元,被告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仍未向公司支付
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到期的第三期全部回购款 670.95 元。上述回购款、违约金、
利息等合计约 1,076.94 万元。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方向公司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共计 993.53 万元。
(2)判令被告方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4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
(3)判令被告方向公司支付利息 72.78 万元(未付款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3.85%计算,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提交上诉材料及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