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超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广东超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08385815B。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1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5号4楼401室。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15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壹拾伍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践行“每一比特都精雕细琢”的企业宗旨,秉承“客户、员工、社会、资本共同获益”的经营理念,自主开发,勇于创新,致力于成为国内最优秀的通信技术服务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
件开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计算机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电
力系统安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
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钢结构、
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工程施工
总承包;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
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
环保设施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建筑劳务分包;软件零售;通讯设
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无源器件、
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
造;装卸搬运;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架线
工程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照明系统安装;
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智
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
安全信息咨询;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
水施工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
系统设备制造;供用电的抄表服务;用电报装、用电增容报装服务;一体化
机柜制造;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集中抄表
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
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
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监
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固定电话业
务代理服务;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建筑劳务派遣;物联网服务;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
传输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代收代
缴水电费;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
池除外);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开关电源制造;开关电源修理;再生物
资回收与批发;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占比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梁建华 37,140,000 61.9000
2 熊明钦 5,538,480 9.2308
3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615,380 7.6923
4 梁刚 2,461,140 4.1019
5 梁建中 2,461,140 4.1019
6 万军 2,461,140 4.1019
7 钟海辉 1,907,340 3.1789
8 天津久德长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0,760 2.8846
9 东莞市尚融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4,620 2.3077
10 钟亮 300,000 0.5000
合 计 60,000,000 100.0000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全部由各发起人认购。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