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603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晓华
住所:上海市光复西路********7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讯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 义
超讯通信股份/上市公司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邱晓华
本公告书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双方 指 转让方梁建华和受让方邱晓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邱晓华受让梁建华持有的超讯通信股份 7,826,000 股股份
(占超讯通信股份股本总额的 5%)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梁建华与邱晓华签署的《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议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邱晓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219**********
住所 上海市光复西路********7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无产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邱晓华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邱晓华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邱晓华 0 0 7,826,000 5%
合计 0 0 7,826,000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晓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梁建华先生持有的超讯通信股份 5%的股份,共计 7,826,000 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邱晓华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26,000 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人民币 1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40,868,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2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112,868,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梁建华先生持有的超讯通信股份7,826,000 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增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超讯通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超讯通信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超讯通信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邱晓华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股票简称 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 603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邱晓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上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否√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回答“是”,请注
股 5%以上 公司家数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