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700万股的1.9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 888 号
3、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梯、观光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4、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营业收入(元) 955,293,330.99 1,016,245,503.94 1,059,606,18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847,787.25 46,610,666.68 43,909,620.70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8,135,372.96 26,808,261.32 36,484,802.34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1,550,008.33 188,783,679.27 34,678,20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94,082,751.55 1,140,664,853.40 1,116,970,150.68
总资产(元) 2,106,910,604.77 1,978,868,970.97 1,930,983,201.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5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5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 0.09 0.1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2 4.14 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84 2.38 3.18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董事长钱雪林,董事钱雪根、钱锦、王叶刚,独立董事章勇坚、濮德意、陆文才。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朱虹,监事肖佳伟、倪建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为总经理田建华,副总经理钱雪根、钱锦,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行)傅钤。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700万股的1.9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无尚在实施过程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各自所获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具体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梅轮电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田建华 总经理 35 5.85% 0.11%
傅钤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5 2.51% 0.05%
二、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共 56 人) 548.5 91.64% 1.79%
合计 598.5 100% 1.9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
同。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9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78元的50%;为每股3.39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25元的50%,为每股3.13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