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83.83 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83.83 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4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3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863,254.73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F10819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一期建设子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生产研发基地 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42,261.64 36,208.37
建设项目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5,977.96 5,977.96
合计 48,239.60 42,186.33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8508007880140000004 23,838,314.62
兴柯桥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齐 33050165726000000057 -
贤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齐贤支 390973332410 -
行
合 计 23,838,314.62
三、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资金使用、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已累计使用募 利息/理财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1) 集资金投资金 扣除手续费净 金额(4)=(1)
额(2) 额(3) -(2)+(3)
1 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36,208.37 36,537.65 329.28 -
2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5,977.96 3,888.99 294.86 2,383.83
合计 42,186.33 40426.64 624.14 2,383.83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工程方案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调整,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节约了部分工程费用,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公司通过内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了原有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有效提高了研发效率,现有的专业技术团队已可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产品研发需求,节约了原本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计划用于人才引进的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4、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存在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816.49 万元(金额为暂估,具体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83.83 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后续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 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