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该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