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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1 沪市 梅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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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1:梅轮电梯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
公司总股本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50,141,980.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166,970.3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16,697.04元,扣除年内已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30,700,000.00元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49,726.66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03,320,261.4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170,534.8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5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