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的公司总股本30,7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1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70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76,644,439.57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425,910.44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042,591.04元,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83,319.40 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66,936,942.0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320,261.48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 2017 年末的总股本3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700,00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18年 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
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