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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5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5-27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MeilunElevatorCo.,Ltd
绍兴市柯北工业园区梅中路57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钱雪林、钱雪根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
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王铼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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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傅燕、朱国建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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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钱雪林、钱雪根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
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王铼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
处理。
3、傅燕、朱国建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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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本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则触发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承诺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
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份。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若在触发
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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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
内,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
合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人股份;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
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
实施增持计划。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
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
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用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但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
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
月内,用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但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三)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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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款项
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可将本人的工资收归公司
所有,累计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本人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钱雪林、钱雪根对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严格按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减持后两人仍能保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
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