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600,000.00元(含税)。
2.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48,002.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634,80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45,547.94元,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76,058,749.98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6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17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18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