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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油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湘油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2020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
别对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出具警示函、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在未按相关规则要求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0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就前述事项出具《关于对袁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 号),对袁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32 号),对袁春华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
  公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组织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强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2020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予以口头
警示

  2020 年 7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予以口
头警示,认定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存在不规范情况:(1)2020 年 2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告并进行开闸操作;(2)公
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约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未及时对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操作闭环进行确认。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业务的深入学习,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梳理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层层落实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监管工作函

  1、202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出具监管工作函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湖南机油
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4 号),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回复监管工作函中
关于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受限资产及有息负债等相关问题并披露回复内容,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有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
查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和落实,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告回复内容,详见《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出具了《问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999 号)。

  2、202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出具监管工作函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湖南机油
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47 号),就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文慧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情形,提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审慎评估资信情况和质押风险,控制股票质押增量、化解存量。
  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宣贯了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提示其控制业务风险,并严格、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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