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9.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 元/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 2022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68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2.3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周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本公司内网刊登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公示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68 万股,授予价格
为 12.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8)、《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⑶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⑴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⑵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68 万股,授
予价格为 12.33 元/股。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39.68 万股
3、授予人数:72 人
4、授予价格:12.3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已在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内)。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拟授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告日股本总额的 出总数的比例
比例(%) (%)
陈国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9.08 0.06 6.50
书
颜丽娟 副总经理 8.00 0.05 5.73
黄金辉 副总经理 4.00 0.02 2.86
蔡皓 副总经理 3.00 0.02 2.15
王斌 副总经理 4.00 0.02 2.86
核心骨干人员 67 名 111.60 0.69 79.90
合计 139.68 0.87 100.00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