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山东胜
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本次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
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四名计票、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33399 号 10 层公司
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山东胜动燃气
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工作人员向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九、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的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 年第 14 号)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水发
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党建部分、总则部分、经营范围等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经大连经济技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术 开 发 区 经 济 贸 易 局 “ 大 开 经 贸 称“公司”)。
[2011]107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大连派思 公司由大连派思燃气系统有限公司以整体
燃气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 变更方式设立;在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商外资大资字[2002]0725 号”《中华人民共 码为:912102007443645440。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大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为:210241400000445。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
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一般项目: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
围:煤气、燃气系统工程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自 投资与建设;分布式能源开发与运营(含热力、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经批准后方可 冷气、电力生产与供应);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
开业经营)。 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气、燃气系统工
程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自产产品;燃气设备与设
施、厨房配件及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与安装;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 个月时间限制。 除外。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