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8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 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纪律处
分 1 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 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会计师:张宾磊,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劵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