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 议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争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素辉女士、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李启明先生具有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牛争光
黄加峰
刘 莲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