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3,131.09 万元,其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92.1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27.21 万元。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135.47 万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3,266.82 万元。本期未分配利润为 2,135.47 万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 1,131.35 元,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66.82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同时,考虑到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现阶段公司盈利水平仍旧不是很高,现金流状况较为紧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2.19 万元的 31.60%进行分红,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现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 378,011,155 股为基数,
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60,223.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现阶段公司盈利水平仍旧不是很高,现金流状况较为紧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具有合理性,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时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