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书(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方和丁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80日内,转让方和丁方合计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不低于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60日内,转让方和丁方合计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不低于9%(回购注销后为9.03%),即转让方和丁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24%(回购注销后为24.30%)。
1、2018年12月10日,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转让方”)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派思股份”、“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集团”、“受让方”)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95)。
2、2018年12月20日,各方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一)》”,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102)。
3、2019年1月15日,各方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二)》”,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1)。
4、2019年3月26日,《框架协议》约定的协议转让的29.99%即120,950,353股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编号:2019-012)。
5、2019年4月26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8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按6.544元/股的回购价格将现有全体激励对象(吕文哲、李启明、姚健华、张风华和邱赓屾)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35)。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12,095.0353 29.99% 12,095.0353 30.08%
EnergasLtd. 7,650 18.97% 7,650 19.02%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5,754.9647 14.27% 5,754.9647 14.31%
派思股份总股本(万股) 40,330.2277 40,216.2277
6、2019年6月4日,各方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三)》”,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48)。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派思投资减持股份增强水发众兴集团对派思股份控制权事宜签订《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四)》”),《补充协议书(四)》所述股权比例按回购前的派思股份的总股本40,330.2277万股计算,回购后的派思股份的总股本按40,216.2277计算,未注明回购注销后的比例均按回购前的派思股份的总股本40,330.2277万股计算。
《补充协议(四)》基本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购方案
1.1、转让方和丁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80日内,转让方和丁方合计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不低于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60日内,转让方和丁方合计减持标的公司股份不低于9%(回购注销后为9.03%),即转让方和丁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24%(回购注销后为24.30%)。
如期间标的公司通过向受让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定向增发或受让方通过
二级市场增持增强控制权,则转让方和丁方的减持股份比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确定。
1.2、如转让方和丁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80日内合计减持标的公司股份未达到2%或到期后转让方未按约定偿还受让方提供的全部借款本息,则受让方提供给转让方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倍执行。
二、其他事项
2.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2、本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书(一)》、《补充协议书(二)》、《补充协议书(三)》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