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书(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派思股份”)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95),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集团”)于2018年12月10日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派思投资拟将其持有本公司120,950,353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水发众兴集团(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将向除水发众兴集团以外的派思股份股东发起20.01%股份的部分要约,全部收购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00%。
为解决派思投资近期的流动性需求,派思投资希望修订或变更相关条款,经友好协商,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一)》(简称“《补充协议书(一)》”)。
《补充协议书(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
法定代表人:谢冰
受让方(乙方):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
法定代表人:尚智勇
丙方:谢冰,身份证号码:14030219750802****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68号C栋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关于标的股份的新增和变更质押登记
1.1、受让方同意转让方签署《框架协议》前未质押的标的公司986.97万股股份新增质押对外融资。受让方同意转让方签署《框架协议》前已质押给台州红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标的公司800万股股份变更质押登记,以满足转让方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的流动性需求。
1.2、转让方承诺,上述新增股份质押和变更质押登记的融资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补充公司其它运营资金等,并承诺签署系可提前还款的融资合同,第三方债权人能配合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并支付4亿元借款后,国泰君安质押的股份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他债权人质押的股份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全部解除质押,确保按《框架协议》的约定至少应将该等986.97万股股份和国泰君安解除质押的5414万股股份合计6400.97万股股份质押给受让方。
二、关于4亿元借款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2.1、各方确认,在受让方支付《框架协议》约定的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含1000万元诚意金)款项前,EnergasLtd应与受让方签署为转让方的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妥将其持有的7275万股股份质押给受让方的手续。
2.2、在上述4亿元款项按双方约定支付给相应债权人,相应债权人解除标的公司的股份质押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再按《框架协议》的约定或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将相应标的公司的股份数量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2.3、后EnergasLtd和受让方解除7275万股股份的质押登记合同和质押登记。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