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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派思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8-11-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18年5月下旬以来,上证综指持续震荡走低,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价格亦出现震荡下跌,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合上述因素,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派思股份,股票代码:603318)已于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003)。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五个交易日公告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3月3日,派思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易对方类型、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并说明了工作进展情况及无法安排复牌的原因,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交易方案所涉及相关事项仍需进行协调、沟通和确认,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8年4月4日,派思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交易方案所涉及相关事项仍需进行协调、沟通和确认,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亦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8年5月5日,派思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披露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人数较多,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交易条款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未全部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回复,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8年6月1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1日、2018年9月11日及2018年10月1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号、2018-057号、2018-063号、2018-070号和2018-072号)。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将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8年5月11日)至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前一交易日(2018年11月9日)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此前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补偿协议》均附有生效条件,目前生效条件尚未全部满足,故前述协议均尚未生效。2018年11月8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七、承诺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说明。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