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6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0 年7 月9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347 万份,限制性股票191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0 年7 月9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0 年
7 月 9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先生在首 次授予日2020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先生所
获授的全部4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此3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部分 或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163人,其中股票期权 所涉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人数为66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权益总数为538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数量为347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5 月28 日。
2、本次实际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47 万份,限制性股票191 万股,合计授予权益数量为538 万份。
3、本次实际授予人数:除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先生所获授的全部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3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8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9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
登记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 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 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 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 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 除限售。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二个行权期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若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 他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当期全部应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期个人绩效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当期应生 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综合评估得分(X),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综合评估得分(X) 对应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X≥0.9 分 A 100%
0.75 分≤X<0.9 分 B
0.6 分≤X<0.75 分 C 80%
X<0.6 分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股本 本次授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总 总额的比例 予情况
数的比例
吴学军 董事、副总裁 18 5.19% 0.03% 全部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105 人) 329 94.81% 0.55% 全部授予
合计(106 人) 347 100.00% 0.5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