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ChengbangLandscapeCo.,Ltd
(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5,08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1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3、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任职期间拟
买卖发行人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
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4、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票发行价;5、上述承诺事项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李敏承诺: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
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诚鼎投资、久卜投资、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辉煌投资、金硕投
资、诚长投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
发售(如有)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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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管理层股东沈渊博、方强、叶帆、彭水生、胡先伟承诺:1、除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本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应
当根据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诚邦园林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4、诚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诚邦园林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承诺事
项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做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同时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背本人/本企业
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
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延迟发放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直至前述
承诺履行完毕,本人/本企业另承诺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及/或有权部门采
取的其他措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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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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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