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以股权登记总股本219,950,9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99,263.52元;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7年度股东会审议。
2019年3月19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5,470,247.69元,加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8,162.34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5,504,358.7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50,435.87元,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3,299,263.52元,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0,998,710.64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总股本219,950,901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现金分红0.15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3,299,263.5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1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关于新老股东按持有股份比例共享累积未分配利润的约定。本次分配金额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预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