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0-043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5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9,07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8%。(按照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5,532,989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除权(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9.5 万股调整为 220.35 万股。
6、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
总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限售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前述情形,满足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公司营业
收入为 38.31 亿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36 亿元,且净利润 元,归属于上市
3 不低于 3.6 亿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73 亿元,
满足当期解除限
售条件。
除 3 名激励对象
个人所在组织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等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级为(B)良好,
解除限售比例为
4 (A)优秀 100% 80%,其余 56 名
(B)良好 80% 激励对象年度绩
效考核均满足当
(C)合格 60% 期限制性股票全
(D)不合格 0% 部解除限售的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629,0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按照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数据计算所得)
单位:股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吴晓红 董事、副总裁 78,000 23,400
张红建 董事、副总裁 78,000 23,400
纪建龙 董事 78,000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