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13 股票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09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4人调整为63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数量由原170万股调整为169.50万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4名调整为63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0万股调整为169.5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吴晓红 董事、副总裁 6 3.01% 0.025%
张红建 董事、副总裁 6 3.01% 0.025%
纪建龙 董事、财务总监 6 3.01% 0.025%
王震 执行副总裁 10 5.01% 0.042%
崔慧明 副总裁 8 4.01% 0.033%
付冬情 董事会秘书 5 2.51% 0.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28.50 64.41% 0.535%
(共计57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15.03% 0.125%
合计 199.50 100.00% 0.831%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2019年1日1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梦百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2、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