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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盛建华先生、潘淑新女士、高宝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开鹏先生、刘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雪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开鹏先生、刘雪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程丽女士、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
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盛建华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学历,拥有中国境内永
久居留权,加拿大注册工程师。2007 年创办本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研发总监。现任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4,5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且与潘淑新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淑新女士,1969 年 12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学历,拥有中国境内永
久居留权。2007 年创办本公司,曾任副总经理、销售总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苏州西顿家用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新典志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淑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43,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通过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4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与盛建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宝国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公司工艺工程师、工艺经理。现任公司工艺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宝国生通过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5%的股份,为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开鹏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供应链中国区副总裁。现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供应链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开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刘雪峰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曾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丽女士,198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公司系统软件工程师、信息技术部门主管。现任公司 IT 部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丽女士通过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为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陈洁女士,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公司客服专员、客服主管。现任公司销售客服部主管、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洁女士通过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为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