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 2023 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883,9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65,021.62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2022 年 12 月 19 日募集资金总额 313,971,791.91
减:发行费用 7,465,021.62
2022 年 12 月 19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6,506,770.29
加:尚未置换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 1,804,644.26
登记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71,518.8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08,382,933.42
加:上半年度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687,011.27
减:实际置换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 14,259,866.51
记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2022 年度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减:上半年度已使用金额 2,792,120.00
减:上半年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00,000,000.00
减:上半年期末货款保证金 913,25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92,104,708.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 2022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571900232010258)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80060122000177142、8006012200017729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1900232010258 130,785,449.61
兴诸暨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80060122000177142 28,000,054.26
兴诸暨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80060122000177295 33,319,204.31
兴诸暨支行
合 计 192,104,708.18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571900232010258”的银行账户,用于诸暨年产 555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80060122000177142”的银行账户,用于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80060122000177295”的银行账户,用于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480,992.2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804,644.26 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5,636.51 元。该事项
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出具了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003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7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 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 10,000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签约方 产品名称 金额 期限 到期日 报告期内 实际收益
号 是否到期
并赎回
1 招商银行绍 招商银行点金系 4,000 91 天 2023 年 7 否 不适用
兴诸暨支行 列看涨三层区间 月 6 日
91 天结构性存款
2 宁波银行绍 单位结构性存款 3,000 90 天 2023 年 7 否 不适用
兴诸暨支行 230875 产品 月 13 日
3 宁波银行绍 单位结构性存款 3,000 90 天 2023 年 7 否 不适用
兴诸暨支行 230967 产品 月 18 日
- 合计 - 10,000 -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期原为一年(自 2022 年 5 月开始),但因市场需求收缩、预期减弱等多重压力,
宏观经济增速整体放缓,不确定性增强,建设进度未达预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同意将“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3 年 5 月延期至 2024 年 5 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
任何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