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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1 沪市 金海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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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金海高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金海高科:金海高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珠海年产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 2023 年
5 月延期至 2024 年 5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3 年 5 月延期至 2024 年 5 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883,9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诸暨年产 555 万件新能源

      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      21,529.96      17,751.62        871.13
      业化项目

 2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

      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      7,979.90      6,911.74        552.65
      业化项目

 3    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5,987.32      5,987.32        197.07

            合计                  35,497.18      30,650.68        1620.85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      2023 年 5 月            2024 年 5 月

 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原为一年(自 2022 年 5 月开始),但因市场需求收缩、预期减弱等多重压力,宏观经济增速整体放缓,不确定性增强,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和项目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改变
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室内空气治理,自主研发和制造全球领先的高性能过滤材料、功能性过滤材料和功能性过滤网。作为国内外空调过滤网一级供应商,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产品交期等生产企业核心要素作为首要工作,已与国内外知名家电、汽车等制造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大型家电品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高,壁垒大,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为抓住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空气过滤器的产能,满足汽车、家具等下游领域的需求,占珠三角周边地区的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建设生产线、引入先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制造水平,拓展公司产品线,侧重提升高性能空气过滤器、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的产能,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的应用场景。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产能,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与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汽车行业与3M、三电、伟世通等全球知名品牌合作生产,为通用、现代、日产、马自达、本田等全球乘用车品牌提供汽车空调过滤器相关产品。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累了大量的特有工艺技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 98 项,其中有效专利 71 项,包括发明专利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9 项,外观专利 9 项。并先后承担了“高中效空气过滤
器”、“MBP-PPK抗菌防霉过滤网”、“免清洗净化抗菌导电高密度空气过滤网”等国家创新基金、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项目,“PM2.5 空气过滤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浙江省重大社会发展项目;“负离子空气过滤网”、“抗菌净化空气过滤器”等 16 项省级科研项目。

  公司的客户资源、较强的研发及技术储备,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
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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