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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1 沪市 金海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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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金海高科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金海高科:金海高科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部分工程、设备等款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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