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285,636.51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共计 人民币
12,480,992.2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04,644.26 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5,636.51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发生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397.1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诸暨年产 555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 21,529.96 18,498.13
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 7,979.90 6,911.74
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5,987.32 5,987.32
合计 35,497.18 31,397.18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480,992.2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
先投入金额
1 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 184,981,258.91 5,717,630.00
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 69,117,363.00 5,394,625.00
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59,873,170.00 1,368,737.25
合计 313,971,791.91 12,480,992.2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7,465,021.62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5,660,377.36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4,644.26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804,644.26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0,992.25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04,644.26 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5,636.51 元。
以上事项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003号)。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480,992.2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04,644.26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及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00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金海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