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 1,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山东信托·恒祥 10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010 号公告),
同意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自有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
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
体批准实施。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 预计收 结构 参考 预计 是否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年化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化 年化 收益 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 (万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 (如 关联
率 元) 率 有) 交易
山东省国 信托 山东信 非保
际信托股 理财 托·恒祥107 1,000 5.2% - 182天 本浮 无 - - 否
份有限公 产品 号集合资金 动收
司 信托计划 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
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信托机构保
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
安全性。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山东信托·恒祥 10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购买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产品期限:182 天。
5、预期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计收益 5.2%/年。
6、履约担保:无。
7、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债权类资产,具体产品为“山东信托·恒
祥 10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由山东信托承担主动管理责
任。
(三)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最终使用方相关其他情况
1、资金最终使用方
名称: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光睿”)。
资金最终使用的项目:蚌埠光睿将资金用于麓山悦府(东区)项目开发建设。
经营状况:蚌埠光睿的实际控制人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控股比例 100%。蚌埠光睿系阳光城集团开发麓山悦府项目所设立的项目公司。
资信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蚌埠光睿无正在进行或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亦未发现蚌埠光睿存在被执行及失信被执行记录。
2、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抵押人/债务人: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乘光”)。
质押人:杭州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光”)。
保证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
主要措施:
(1)土地抵押
富阳乘光以其持有的杭州市富阳区富春 7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向山东信托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山东信托向蚌埠光睿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时,抵押物对应的初始抵押率不超过 70%。为免异议,初始抵押率=主债权本金金额/已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评估价值。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抵押地块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且在建工程不得对外抵押;
在目标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山东信托配合目标项目申请预售时土地分割解押。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控制整体动态抵押率不高于 70%。若抵押物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导致整体动态抵押率高于 70%的情况时,山东信托有权要求交易各方采取以下任一或几种措施,使得整体动态抵押率不高于 70%:
①要求富阳乘光及/或第三方向监管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缴纳保证资金,直至整体动态抵押率不高于 70%;
②要求富阳乘光提前部分还款;
③要求富阳乘光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置换拟预售部分的抵押物,新抵押物需为位于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商业占比不超过 10%),其价值与拟置换抵押物相当,且需经山东信托认可;
④增加现场主动管理措施,向富阳乘光派驻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与富阳乘光相关人员共同管理富阳乘光的所有章证照、银行账户、目标项目重要证件等,并对富阳乘光已开立银行账户加印鉴进行监管等。
⑤经各方确认的其他措施。
富阳乘光确认并承诺:在整体动态抵押率高过 70%期间,山东信托有权向富阳乘光派驻一名现场管理人员与富阳乘光相关人员共同管理富阳乘光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开户许可证、银行预留印鉴、网银密钥、目标项目的重要证件、银行账户等所有章证照、印鉴和银行账户,并对富阳乘光已开立银行账户加印鉴进行监管等,监督富阳乘光运营,直至抵押率降至不高于70%为止。
(2)股权质押
杭州盛光以其持有的富阳乘光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90,000 万元)
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向山东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保证担保
阳光城集团为债务人富阳乘光在主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向山东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其他监控措施
①对融资人/转让人的监管
根据《资金监管协议》,蚌埠光睿在托管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专项用于麓山悦府(东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②对债务人监管
根据《销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目标项目的全部销售回款资金进行监管。该协议约定:1)目标项目的全部销售回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目标项目的首付款、认筹定金、按揭款等)均进入销售资金监管账户;2)所有销售回款账户(包括销售资金监管账户、按揭银行一般户等全部接收销售回款的账户)均需预留山东信托指定印鉴;3)全部销售回款资金仅用于目标项目建设及清偿标的债权本息;4)监管账户内每笔销售回款的留存金额均不得低于该笔销售回款转入时的 50%。
信托计划成立后,当目标项目新增网签面积占总可售面积(扣除信托计划成立前已预售面积,下同)的比例达到 50%时,债务人富阳乘光累计归还不低于全
部标的债权本金的 50%及相应利息;当目标项目新增网签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达到 70%时,债务人归还完毕剩余全部标的债权本息。债务人承诺随时应山东信托要求提供该项目的网签情况或提供项目网签公开信息。
③其他约定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富阳乘光向招商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则允许信托资金与开发贷资金并存,但需确保山东信托仍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且富阳乘光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总余额不超过抵押地块投资总额的 70%;如向其他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或无法确保山东信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则山东信托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本息。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金的最终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 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万众;注册资本为 465,885 万元;证券简称为山东国信;股票代码为 HK.01697;主营业务为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山东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山东信托,山东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233,866,188.22 1,217,012,230.05
负债总额 371,335,006.15 330,709,781.94
资产净额 862,531,182.07 886,302,448.11
货币资金 378,278,012.03 275,932,286.08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53,563,506.92 2,678,491.21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