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国金海”)
增资金额: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对泰国金海增资。
一、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境”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25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5.3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82,9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567,240.56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407,759.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
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后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由金海环境及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共同实施,其中泰国金海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 3,00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编号:2020-12)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39,844 万泰铢
股东情况:金海环境直接持股 90%,丁伊可等 4 名自然人代为持有 10%
注册地址:罗勇府博登县博登区东海岸(罗勇)工业区第 1 组 300/122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组装空调、空气清新机、加湿机
金海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海科技的总资产为 62,180,985.67 元人民币,净
资产为 59,210,360.45 元,净利润为-2,492,355.70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金海科技的总资产为 92,857,470.80 元人民币,净
资产为 89,524,189.50 元,净利润为-2,160,334.5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增资是基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可提升泰国金海公司产品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研发能力,提高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公司的海外产业布局,利用全球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本次增资将在《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金海环境、泰国金海将连同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泰国金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泰国金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