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8,088.9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156.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 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 方华化学 191,098.00 141,096.00 115,424.71
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
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 巍华新材 34,641.48 25,732.10 25,732.10
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
产品项目
合计 225,739.48 166,828.10 141,156.8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47,916.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自筹资 拟以募集资金 拟置换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拟 金预先投入 置换已投入自 占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筹资金的金额 拟投入金额
的比例
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
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 方华化学 115,424.71 26,500.26 26,500.26 22.96%
业研究院项目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
邻氯氯苄、4000 吨三氟甲
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 巍华新材 25,732.10 21,416.01 21,416.01 83.23%
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
化系列产品项目
合计 141,156.81 47,916.27 47,916.27 33.95%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89,884,531.18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726,415.08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1,726,415.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56,658,5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 17,641,509.43 1,698,113.20 1,698,113.20
3 律师费 9,339,622.64
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5,537,735.84
披露费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 707,074.59 28,301.88 28,301.88
费及其他
合计 89,884,531.18 1,726,415.08 1,726,415.08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7,916.27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2.64 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88.9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22 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088.9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22 号)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22 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