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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9 沪市 维力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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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登记。

  12、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的 21.00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的 16.2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回购注销登
记。

  17、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0 名激励对象的
29.22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22、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
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3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Am          考核目标An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
    第一个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审字[2023]22012210015

  解除限售期      1.56亿元            1.50亿元        号),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
    第二个    2022-2023年两年净  2022-2023年两年净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
  解除限售期  利润不低于3.58亿元  利润不低于3.38亿元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第三个    2022-2024年三年净  2022-2024年三年净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解除限售期  利润不低于6.20亿元  利润不低于5.72亿元  1.61 亿元;根据《广州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