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70 万股,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扬州金泉旅游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 6,700.00 万股的 1.61%。其
中首次授予 8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700.00 万股的 1.31%;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6,7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5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注册资本:6,7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8 年 2 月
上市时间:2023 年 2 月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845,601,137.52 1,127,940,898.36 775,665,36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7,817,622.41 239,436,161.39 101,086,543.4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损 222,131,872.58 237,758,096.30 96,233,986.49
益的净利润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33,110,780.01 718,982,062.27 473,284,888.10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740,300,317.48 923,507,095.95 663,683,984.23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55 4.76 2.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55 4.76 2.0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46 4.73 1.92
每股净资产(元) 19.90 14.31 9.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19.17 40.38 23.8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69 40.09 22.73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独立董事李伯圣、孙荣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胡明燕,监事周敏,职工代表监事徐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2 名,分别为总经理李宏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仁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7.7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700.00 万股的 1.61%。预留授予 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700.00 万股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5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5 人,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岗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赵仁萍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4.50 4.18% 0.07%
务总监
核心骨干人员(34 人) 83.20 77.25% 1.24%
预留份额 20.00 18.57% 0.30%
合计 107.70 100.00% 1.6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预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预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9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5.9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30 元/股的 50%,为 15.65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93 元/股的 50%,为 15.97 元/股。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97 元/股。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