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3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7,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26,8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